2026年6月12日下午两点半,陕西天主教神哲学院在多媒体教室为全体师生组织举办学习《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陕西修院常务副院长李景玺神父主讲。

首先,李神父阐明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实施的时间和目的。此网络行为规范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秩序。
其次,李神父强调宗教教职人员在实施和使用网络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模范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符合教规戒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第2条)。宗教教职人员使用网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3条)。

再次,李神父讲到宗教教职人员使用互联网讲经讲道时,要先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这项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行(第5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培养良好网络习惯,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第6条)。
最后,李神父提醒大家,不能运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传教,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第16条)。
在这次专题讲座中,李神父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对“网络行为规范”进行逐条讲解,让师生们深入了解“网络行为规范”的内容,避免在今后的网络使用方面逾越红线,受到处罚,而是积极正面的使用互联网,传播正能量,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