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唐诚青建议:一是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属性和风景名胜的旅游属性,解决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确权问题。二是寺庙宫观、宗教文物维护修缮面临维修单位门槛高、收费贵、周期长等困难,全国政协应就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开展调研。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合理布局,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
福建省道教协会会长谢荣增建议,支持道教界在养生养老、开展公益慈善方面多作为,给予税收抵扣等政策支持。发挥道教祖庭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联系,增强海外华人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认为,宗教界应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文化交流,把中国五大宗教交流互鉴、和睦相处的中国故事传播出去。他还指出,宗教教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应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引入现代教育理念,加强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研究,这对宗教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长庆发言指出,要重视教风建设,加大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他们把教义教规阐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和中华传统文化融合起来,更好地走中国化道路。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雷世银指出,目前,除热门景区或知名寺庙外,其他寺观教堂缺乏有效的保护修缮,应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和危旧房的保护修缮纳入财政预算,并加以落实。他认为,宗教文物保护、评鉴、项目实施工作中,应改变文物部门“一言堂”的局面,邀请宗教部门参与其中,使保护修缮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孟青录指出,应借助《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契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确权等问题的解决,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加强基层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使他们有场所、有人、有经费。
广东省基督教协会会长梁明认为,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非常缺乏、力量薄弱,对于地下教会、私设聚会点、非法宗教活动管理不够,存在做一些放一些、抓一些不管一些的情况。他建议,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合理配备优势资源,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