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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协报告宗教领域新变化:首次提及“宗教慈善”
发布时间:2016-03-07     作者:   点击量:2158   分享到:

   2016年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简称“《报告》”),其中该报告首次提及“宗教慈善”的概念。

   据大公网报道,今年政协《报告》宗教领域有七大变化,全文共提及“宗教”16次,比2015年多出6次。一个重大变化是在今年的报告中三次提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比去年多一次。还在2015年工作总结中提及“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支持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举办和平祈祷活动。”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今年《报告》在2015年工作总结中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及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等建言献策。”这是《全国政协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宗教慈善”的概念。大公网认为,这不仅仅是对于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积极参与慈善、募捐、扶贫等活动的肯定,也是对宗教合法的“慈善”+“祈福”活动所取得良好的物质、精神效益的肯定。

   2012年,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2016年《报告》还首提“围绕培养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等问题调研议政”和“加强同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的团结联谊”以“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